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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规程

时间:2016-08-10 15:40: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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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规程

    为规范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产中心”)经营性资产招租管理工作,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暂行办法》(闽机管综〔2015〕59号)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 招租申请

   (一)资产中心根据省机关管理局批复的年度经营计划,由资产二部制定招租实施方案,提交服务中心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报省机关管理局备案。

   (二)重大资产和当年新增资产招租,由资产二部制定招租实施方案,提交服务中心办公会审定后,报省机关管理局审批。

   (三)招租申请报批流程。

    1.资产二部根据审定后的招租实施方案填写《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审批表必须载明资产基本情况、权属价值、目前使用情况和拟招租的情况。

    2.省机关管理局对资产出租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准。经营性资产租赁原则上统一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个别无法进场交易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交易。

    3.原承租人的认定

    原承租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合同签订人是本人、实际经营者是本人、各类经营证照为本人持有、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

针对资产移交前存在的转租行为,在充分考虑稳定和以人为本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没有纠纷和违约的前提下,现实际经营者可享有原承租人的权利,但招租后需按合同正常履约。

    二、招租实施

   (一)招租准备。资产二部对拟招租的资产在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将公开招租的相关事宜书面通知原承租人,督促原承租人按时结清租金、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避免引起纠纷。

   (二)拟定招租底价。资产招租底价一般采取市场比较或评估的方式确定。新增或空置资产、重大资产、设置限制条件的资产在招租时一般采用评估方式确定招租底价。

    1.初次进场招租底价

   (1)初次进场的经营性资产通常采用评估方式确定底价进行招租,当竞价达到起租价的150%时,原承租人可优先承租。

   (2)当评估价低于原底价,采用低于原底价招租时,应采用上不封顶原则,但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初次进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采用原底价作为起租价,竞价上不封顶的原则进行招租,但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2.二次进场招租底价

   (1)以不低于原底价的价格进场交易。招租底价应根据当年GDP增长的幅度之下,确定合理的增长比例,招租竞价达到150%时,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2)对于原租金与当前市场行情差别较大,租户反应强烈的,可采用评估方式确定底价,若评估价低于原租金,应采用上不封顶的原则进行招租,但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3.空置资产招租底价

    对于空置的经营性资产可采用市场比较或评估的方法确定招租低价,按照竟价上不封顶,价高者得的原则进场招租。

   (三)发布招租信息。资产二部根据省机关管理局批复的招租实施方案,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省产权交易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发布,公示期限不少于20天。租赁信息同时在现场、主流门户网站、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四)组织竞租。

    1.进场交易。由省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人公开竞租。竞租现场资产中心派专人对竞租人资格和交易结果进行核查和监督。一般采用密封报价和网络竞价两种方式,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2.自行组织交易。由资产中心成立招租小组,采取单一来源谈判、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等方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交易。

    3.优先承租权。资产中心组织经营性资产交易过程中,在原承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前提下,应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94号)等规定保障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三、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成交通知书,资产二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合同副本和交易结果文件每季度报省机关管理局备案。

    四、未成交资产的重新招租

    未成交的资产原则上应继续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

   (一)维持前次招租底价不变重新公开招租;

   (二)经研究需要下调招租底价的,且下调幅度不超过前次招租底价10%的,资产中心通知省产权交易中心下调招租底价后重新公开招租;

   (三)重新公开招租仍不成功的、经研究需要下调招租底价的,且下调幅度超过前次招租底价10%的,资产中心重新拟定招租实施方案报省机关管理局核准后再行组织公开招租。

作者:管理员 来源: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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