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1996年,省机关服务中心经省编委批准成立,隶属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9月,经省委编办批准,加挂“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牌子。
中心本部设七科一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产管理一科、资产管理二科、办公区管理科、膳食管理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下属有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省直车辆服务中心、屏山大院机关食堂、屏山大院后山机关食堂、东湖大院机关食堂、物价大厦机关食堂、省直广厦装饰工程公司、长安房地产咨询中心等8个单位。
职能职责
一是根据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总体要求,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发挥省机关服务中心在机关后勤服务改革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关后勤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拟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是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有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的职责,拟订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是承担主管部门交由省机关服务中心占有的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职责,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利用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是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与相关单位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六是负责屏山大院、东湖大院、物价大厦等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的食堂管理和膳食保障工作。
七是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关大院、办公楼和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八是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探索创新公务用车保障分类提供方式,为省直机关提供公务用车服务。
九是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改革,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是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