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兹定于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拍卖大厅举行房地产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拍卖标的:
一、租赁标的:
序号
座落地址
出租面积约
租赁期限
月租金参考单价
(元/月·㎡)
年租金参考价
总租金参考价(元)
限制行业或用途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竞租保证金(元)
1
福州市鼓楼区公益路1号省直机关干部住宅楼大门左边1-2号店面(新门牌:公益路1-1号)
36.00
5
41.2
(月租金1484)
17808
90659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无
无
25000
2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128号一号楼第2间店面
26.50
5
72.1
(月租金1911)
22932
116745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榕房权证R字第0207537号
无
20000
3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128号第11间店面
13.26
5
72.63
(月租金964)
11568
58892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榕房权证R字第0207537号
无
20000
4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4座22附属间50#(24座车库1#)
22.25
5
10.56
(首月租金235)
2820
14357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榕房R字第0553463号
无
5000
5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4座22附属间48#(24座48#)
21.68
5
10.36
(月租金225)
2700
13746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榕房R字第0553463号
无
5000
6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4座22附属间47#(24座车库4#)
29.11
5
10.23
(月租金298)
3576
18206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榕房R字第0553463号
无
8000
7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4座22附属间46#(24座46#)
22.34
5
10.24
(月租金229)
2748
13990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榕房R字第0553463号
无
5000
8
福州市鼓楼区湖前小区22座32附属间
29.11
5
12.67
(月租金369)
4428
22543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榕房R字第0560405号
无
8000
(㎡)
(元/年)
注:(1)上述标的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内首年前6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按月支付;(2)上述标的租金递增方式为:第四年(含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逐年递增3%;(3)标的对竞租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原承租人参与竞租不受此条件限制)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4)原承租人参加竞拍的,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起租价的150%时,原承租人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人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放弃,则由出价最高的竞租人承租。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竞租人需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方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5、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6、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人的,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8、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9、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10、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1、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3、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4、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0年4月20日16时前将竞租保证金存入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与本公司办理竞租人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2020年4月8日- 10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609533615、0591-87878633
★竞租保证金交付账户:户名: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帐号:3500 1877 6070 5900 8888;
开户行:建行福州杨桥支行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0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