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湖大院非机动车停车棚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42715元(含暂列金10339元),K=10%,发包价为:309636元(含暂列金1033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东湖大院非机动车停车棚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4271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8.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预算资料)。招标文件(含预算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9时00分00秒,地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http://www.fjjgfwzx.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飞南路131号后山办公楼;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723815、0591-87808865;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联系人:小连;
联系电话:13306936620; 邮编:350003;
传真:0591-8767786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东湖大院非机动车停车棚工程)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080100181500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