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内容

关于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1#店面等9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公告

时间:2019-08-23 11:00:16 点击:

摘要提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9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受委托,兹定于2019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09时30分开始在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福州市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2层)通过公开竞价对以下标的公开招租,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9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元/月)

租赁用途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1#店面(新门牌:钱塘巷5号)

23.00

9124

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5

2

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5#店面(新门牌:钱塘巷13号)

17.00

9579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8

3

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7#店面(新门牌:钱塘巷15号)

25.00

15120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9.18

4

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9#店面(新门牌:钱塘巷19号)

17.00

13390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8.1

5

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11#店面(新门牌:钱塘巷23号)

18.00

13775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8.3

6

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53店面(新门牌:钱塘巷71号)

28.00

18376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11

7

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55#店面(新门牌:钱塘巷73号)

32.00

23175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14

8

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57#店面(新门牌:钱塘巷75号)

16.00

9322

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6

9

鼓楼区北大路91号公寓钱塘巷59#店面(新门牌:钱塘巷77号)

16.00

8292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9为简单装修,以上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以上标的1-7原租赁期至2019年9月30日,以上标的8-9原租赁期至2019年10月31日, 以上标的1-9均仅办理房产证。标的1-9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标的1-9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承租方参与竞租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方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5、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6、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人的,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8、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9、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10、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1、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3、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4、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五、竞价方式:现场书面密封式一次报价方式。

   六、报名期限:2019年8月22日上午09时30分 至 2019年9月11日上午11时(工作日 09:30-17:00)(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9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七、咨询电话:0591-87892787;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2层

2019年8月22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资产管理中心
  •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www.fjjgfwzx.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1号后山综合楼(原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 闽ICP备2021002348号-1 | 闽ICP备202100234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