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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20个标的房产招租公告

时间:2015-12-29 11:27:00 点击:

摘要提示: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20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及递增方式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方式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鼓楼区省府路511号店

42.16

12648

3

9

2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第13

819

53235

5

4年开始(含第4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20

3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3号楼01号店面

164.42

5755

5

4年开始(含第4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交纳10万元保证金的竞租人可对序号3-20任一租赁标的进行报价,交纳20万元可对任两个标的进行报价,依此类推。

 

4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3号楼02号店面

167.54

5864

5

5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3号楼03号店面

178.11

6234

5

6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3号楼04号店面

243.73

8531

5

7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3号楼05号店面

116.88

4091

5

8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6号楼06号店面

263.41

9219

5

9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6号楼05号店面

284.02

9941

5

10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6号楼04号店面

274.47

9606

5

11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6号楼03号店面

206.11

7214

5

12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6号楼02号店面

191.04

6686

5

13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6号楼01号店面

162.16

5676

5

4年开始(含第4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14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2号楼07号店面

237.15

8300

5

15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2号楼06号店面

215.12

7529

5

16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2号楼05号店面

215.12

7529

5

17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2号楼04号店面

210.9

7382

5

18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2号楼03号店面

215.3

7536

5

19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2号楼02号店面

285.65

9998

5

20

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2号楼01号店面

271.74

9511

5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标的均未办理产权证。标的1、3-7、14-20:所在楼层:1层;标的2:所在楼层:13层;标的8-13:所在楼层:1至2层;标的1-2:简单装修,标的3-20未装修。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标的1-2: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餐饮以及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标的3-20: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餐饮、汽车维修洗护等有油烟、噪音及污染的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3-20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标的2: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注册时间3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标的1-2:无装修免租期。标的3-20: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经营用途(一个标的或同一个人竞租多个标的仅限经营一种业态,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以砌墙等方式划分场所并分包给他人经营使用)。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营业执照等证件登记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一律视为转租转让。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9、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10、标的3-20店面招牌按出租方要求统一制作,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3-20店铺后门统一由物业进行管理,承租方日常不得使用。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5年12月18日—2016年1月1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12:00时

   具体交易规则见相关竞价文件,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15年12月18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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