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拟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3#楼连接体一层16号及17号两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如下,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标 的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省直屏东城1#-3#楼连接体一层16号店面 |
约53.74 |
6986 |
3 |
省直屏东城1#-3#楼连接体一层17号店面 |
约66.46 |
8639 |
4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省直屏东城1#-3#楼连接体一层,框架结构,未装修。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用于商业经营使用,但不得经营餐饮、烧烤、活禽活鲜宰杀、喷绘及其它存在气体、噪音等污染的项目,轻饮食除外。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或转让;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6、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5年6月19日—2015年7月9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12: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50015、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林先生、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