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宏利大厦13层写字楼和屏东写字楼1层、3层写字间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及递增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履约保证金等见下表。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3层写字楼:13A1-5,13B1-5,C,D1-6 |
约1816.06 |
70827 |
第4年开始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增5% |
按月支付 |
6个月 |
50 |
2 |
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层和3层写字间 |
约1229.4(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622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607.4平方米) |
131917(其中1层:108228元,3层:23689元) |
第4、5年月租金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5% |
按季支付 |
无 |
80 |
标的1位于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3层,标的2位于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层和3层。标的1、2:简单装修。标的1:已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标的2:已办理产权证。标的1、2: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注册时间3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企业。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9、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28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