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湖滨路湖滨大厦写字楼、省直湖前小区店面等5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挂牌价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110号湖滨大厦(西湖新庄)B1座五层写字间1# |
约42.3 |
3年 |
1650 |
2 |
2 |
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110号湖滨大厦(西湖新庄)B1座五层写字间2# |
约298.2 |
3年 |
11630 |
8 |
3 |
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110号湖滨大厦(西湖新庄)B1座六层写字间 |
约534.61 |
5年 |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20850元,自第四年起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
20 |
4 |
湖前1座34#(店面) |
约22.84 |
3年 |
480 |
2 |
5 |
湖前20座综合一层16#(店面) |
约139.92 |
3年 |
2379 |
2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3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110号湖滨大厦,标的4、5位于福州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湖前小区内。标的1-5均为空置并已办理产权证。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但不得从事经营餐饮和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标的3的竞租人若为企业法人要求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或本企业)。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9、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1日上午12:00。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08016、87315362;
联系人:林先生、吴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