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招标招租 > 内容

关于鼓楼区杨桥路中闽大厦B座第十层等47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公告

时间:2017-08-07 11:24:44 点击:

摘要提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47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第一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租金递增方式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47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第一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租金递增方式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租金递增方式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鼓楼区杨桥路中闽大厦B座第十层

855.60

29946

第四年月租金在第一至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月租金在第四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

18

2

屏东城1号楼沿华屏路商场(三层)3#

3622.64

155774

5

93.5

3

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第11层写字间

820.00

53300

5

32

4

屏西105-7#

13.60

811

3

0.5

5

屏西105-11#

23.90

1829

3

1.1

6

湖前20座综合一层13#

180.76

3796

3

2.3

7

湖前20座综合一层14#

38.03

951

3

0.6

8

黄埔1号(湖前23座一层空地2#

14.06

352

3

0.2

9

黄埔4号(湖前23座一层4#附属间)

25.32

633

3

0.4

10

湖前8A1#8座车库1#

30.22

446

仅限停泊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3

0.3

11

湖前8A2#8座车库2#

16.80

248

3

0.1

12

湖前8A3#8座车库3#

16.80

248

3

0.1

13

湖前8A4#8座车库4#

18.48

273

3

0.2

14

湖前8A5#8座车库5#

18.48

273

3

0.2

15

湖前8A6#8座车库6#

16.80

248

3

0.1

16

湖前8A7#8座车库7#

16.80

248

3

0.1

17

湖前8A8#8座车库8#

18.48

273

3

0.2

18

湖前8A9#8座车库9#

14.19

210

3

0.1

19

湖前936号商场4#9座车库4#

19.50

201

3

0.1

20

湖前936号商场5#9座车库5#

19.50

201

3

0.1

21

湖前936号商场6#9座车库6#

21.45

221

3

0.1

22

湖前141#附属间

7.13

78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3

0.1

23

湖前222#附属间

8.08

89

3

0.1

24

湖前249#附属间

7.13

87

3

0.1

25

湖前250#附属间

7.13

87

3

0.1

26

湖前251#附属间

7.13

87

3

0.1

27

湖前252#附属间

7.13

87

3

0.1

28

湖前66#附属间

9.93

109

3

0.1

29

湖前672#附属间

7.23

79

3

0.1

30

湖前682#附属间

7.13

78

3

0.1

31

湖前726#附属间

7.14

78

3

0.1

32

湖前2231#附属间(湖前22座车库2#

22.34

242

3

0.1

33

湖前2327#附属间

7.78

81

3

0.1

34

湖前2513#附属间

5.78

60

3

0.1

35

湖前2520#附属间

7.13

75

3

0.1

36

湖前2622#附属间

12.20

134

3

0.1

37

湖前2640#车库(湖前26座车库7#)

21.68

356

3

0.2

38

湖前271#附属间

7.86

86

3

0.1

39

湖前272#附属间

5.57

61

3

0.1

40

湖前273#附属间

5.31

58

3

0.1

41

湖前274附属间

5.39

59

3

0.1

42

湖前275#附属间

5.12

56

3

0.1

43

湖前2715#附属间

8.58

94

3

0.1

44

湖前287#附属间

17.48

189

3

0.1

45

湖前2820#附属间

17.45

189

3

0.1

46

湖前313#附属间

9.07

100

3

0.1

47

湖前3112#附属间

7.82

86

3

0.1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47现为空置,其中标的10-21优先组织所在楼的业主参加该栋楼标的竞价,若无参加竞价,则组织非业主参加竞价,标的1-922-47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标的1-5简单装修,标的6-47未装修,其中标的6-9设有1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13设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2设有3个月装修免租期。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3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中标的13要求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标的2要求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标的4-47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中标的10-21要求承租方为省直湖前小区业主

四、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3、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或本企业)。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0标的6-9设有1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13设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2设有3个月装修免租期。

11、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公告期限:201788日—2017828(标的为省直湖前小区附属间的,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712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七、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小姐、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22层。

O一七年八月八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资产管理中心
  •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www.fjjgfwzx.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1号后山综合楼(原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 闽ICP备2021002348号-1 | 闽ICP备202100234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