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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文处理规程

时间:2012-12-31 20:06:13 点击:

摘要提示:一、处理原则(一)公文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

    一、处理原则

    (一)公文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

    (二)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不误事、不误时、不泄密,准确、及时、规范、安全。

    (三)公文进出一律通过办公室。

    二、办理程序

    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复核、签发、印制、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办

    1.签收和登记。办公室负责来文签收、登记。签收公文要逐件清点、登记、编号。对领导亲收件、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各部室直接收到的公文,应交办公室列入收文登记后办理。发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分办。办公室对所收公文应做到随到随拆,分清公文办件与阅件。经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办理意见后送中心领导批示。

    (二)公文的批办、承办、催办

    1.批办

    (1)上级机关或领导对中心工作的批示和交办件,一律按批办件登记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注办理意见,送中心领导阅示,并根据批示内容所涉及的单位,转有关部室(单位)办理。批办件办理的程序和要求,一律按《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督查工作规定》执行。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批示机关或领导反馈。

    (2)上级及平行机关来文,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送中心领导阅批。

    (3)所属单位来文,由有关部室提出办文的意见,然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送中心领导批示。

    2.承办

    对中心领导批办的文件,各部室(单位)应及时传递,并按送阅单上批示意见交有关同志办理;各部室(单位)负责人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各部室(单位)在承办批办件中,涉及其他部室(单位)工作事项要主动通气、协调、会稿。需要专门答复的,一般应专题拟文答复。对普发性的文件,应当注意对外发文的一致性,避免发出相互矛盾的文件。

    3.催办

    办公室收到公文应及时处理,原则上当天公文当天办理,急件随到随办。各部室(单位)自签收办件之日起,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时限规定的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办公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公文办理情况(批办件每月检查一次办理情况),需要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公文的拟稿、核稿、签发、行文

    1.拟稿

    各部室(单位)草拟公文应认真把好政策关,注意公文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同时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行文规范,篇幅力求简短。来文如有前案,承办人应附前案处理情况的摘要说明,必要时将调卷附文送批。

    2.核稿

    为保证公文质量,应严格坚持双核稿制度,即公文草拟的部室(单位)负责人核稿后,送办公室核稿。对公文的核稿要把好“五关”:一是把好行文关,看是否需要发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二是把好内容关,看提出的问题和措施是否符合实际,与涉及的有关部室或单位是否协商一致;三是把好政策关,看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规定;四是把好文字关,看文字是否通顺、严谨;五是把好格式关,看公文体例和行文关系是否符合要求。

    3.签发

    (1)以中心名义颁发的文件,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签发。如涉及其他中心领导分管的工作,须经有关中心领导会审后报中心主任签发。

    (2)以部室(单位)名义出具的便函,由各部室(单位)负责人签发。

    (3)需要会签的公文按公文会签程序办理。

    (4)以中心名义对外行文未经办公室核稿(需保密的人事变动文除外)不得直接呈送中心领导签发。经办公室核稿后的文稿如修改处较多的,经办部门应清稿或打出清样,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中心领导签发。

    (5)公文按管理权限一经签发,如需修改,必须经签发人同意并重新签发。

    4.行文

    除办公室外,中心内设部室不得对外行文,发现对外正式行文,要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行文、重复行文。

    (四)公文的印制、用印、传递

    1.印制

    经中心领导签发的正式公文稿应交文印人员编号、核定印制份数等。公文送印前,文印人员应认真核查公文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一般公文争取当天印出;确实无法当天印出的,争取时间尽快排印。急件应标明时间要求,以便先急后缓合理安排。

    2.用印

    公文印成后,办公室经检查符合办文程序的予以加盖公章,并及时分送或邮寄。

    3.传递

    发出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传递。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五)公文的整理存档、销毁

    1.整理存档

    公文由办公室印制发出的,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其他公文由各部室整理,按照规定时间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存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档案室应及时收集发文的定稿、正本、会签稿、重要修改稿,来文办理过程中有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的材料,如电报、传真复印件、电话记录、领导讲话稿、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及会议文件等,保证材料的齐全、完整。

    2.销毁

    对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办公室鉴别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应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六)公文落实情况的反馈和责任划分

    1.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重要来文的贯彻执行情况,一般按内容由对口业务部室负责反馈;属于综合性的问题,由相关业务部室按要求提供材料和有关情况,办公室负责汇总后向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反馈。

    2.中心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业务部室落实,向中心领导反馈,报办公室备案。

    3.办公室应加强对各业务部室办文过程的业务指导,属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问题,前后过程处理失误的,相关业务部室负主要责任;属格式、行文结构、印制、用印、传递问题的,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七)电子公文处理

    1.办公室设置统一电子公文出入口,负责电子公文的接收、发出和分送处理。

    2.各部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的管理,计算机在与外网联机状态下,不得拟定涉密公文,不得处理和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资料。

    3.非涉密的普通文件、信息和简报等可通过中心计算机网络传输交换。

    4.各部室在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的重要数据,文档应定期备份;存储备份的介质及设备应妥善保存,防止毁损、遗失和失窃。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者:管理员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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