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示:为全面掌握管理局直管公有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局直管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管理局统一部署,近期以来,服务中心全面配合管理局相关处室,先后对用于商业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清查腾退...
为全面掌握管理局直管公有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局直管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管理局统一部署,近期以来,服务中心全面配合管理局相关处室,先后对用于商业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清查腾退。
2014年5月,按照中心领导意见,资产部先行对中心商业出租的公有住房开展清查腾退工作。资产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租户挨家挨户上门清查,并发放书面腾退通知,限其在一个月内结清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等所有费用后退回租赁房屋。对逾期仍不腾退房屋的租户多次上门催退,并于7月10日统一停电,敦促租户及时腾退,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截止目前,已清理腾退商业出租住房4套。
从2014年8月1日起,按照省管理局直管公有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核查工作方案,由局住房保障处牵头,中心资产部与屏西、湖前及屏东小区物业处共13人组成核查工作小组,对产权登记在管理局名下的477套公有住房承租人进行入户核查,登记相关人员信息。此次核查工作按片区划分,共分成4个小组进行,各小组均由1名局住房保障处人员、1-2名资产部人员及物业处人员构成。为确保在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入户登记核查工作,各小组人员在完成各自手头工作之余,主动利用晚上及周末时间加班加点,进行入户核查、登记、汇总。为规范入户核查行为,各小组成员在核查时均主动出示证件和相关文件,对部分承租人提出的疑义,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如遇无人情形做到详实登记、择日再查;对于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房屋转租、转借、调换使用或改变用途的)及时发放通知,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办理腾退手续,如逾期仍未腾退的,将按照《局直管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应条款予以处理。目前,各小组的调查工作均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