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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在榕经营性资产接收工作基本完成

时间:2014-12-20 9:23:23 点击:

摘要提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4〕10号)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20号)的安排部署,2014年底完成在榕经营性资产接收工作,201...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4〕10号)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20号)的安排部署,2014年底完成在榕经营性资产接收工作,2015年上半年应完成非在榕经营性资产接收工作。

    按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为顺利完成经营性资产接收工作,接收工作前期,中心积极配合局国资处及相关处室人员走访多家单位,听取意见,了解拟脱钩资产经营现状及脱钩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工作进展情况、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和建议等内容,并一一进行详实记录;同时参与省直各单位经营性资产脱钩方案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局制定的脱钩审核标准,逐一对各单位提交的脱钩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为全面开展经营性资产接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接收工作正式开展后,根据管理局与省直各单位签订的移交框架协议批次顺序及协议内容,按照签订一家、跟进一家、接收一家的原则,资产中心人员全力以赴、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联系省直各单位办理经营性资产经营权、租金等交接手续;遇到接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及具体问题,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不折不扣地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截至12月底,已有30个厅局单位办理完成接收手续,接收在榕资产总面积57796平方米,其中商业房产19132平方米、写字楼24613平方米、其他类房产4794平方米、场地9257平方米,还有省粮食局、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个厅局单位正在接收中。在完成资产接收工作的同时,资产管理中心及时对接收资料进行录入登记,归档立卷,建立电子数据档案与文本档案,完善资产档案管理工作。

作者:管理员 来源: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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