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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路店面、宏建大厦车位2个标的招租公告

时间:2016-05-04 15:19:04 点击:

摘要提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湖滨路店面、宏建大厦车位2个标的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1332#店面

18.00

1980

2

2

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A楼、B10#车位

31.86

501

1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2现为空置,标的1为简单装修,标的2未装修。标的1、2已办理产权证,未办理土地证。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标的1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标的2仅限宏建大厦产权人或现在宏建大厦办公的单位及个人停泊车辆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与出租方未发生过违约或欠租行为,其中,标的2要求承租方为宏建大厦产权人或现在宏建大厦办公的单位及个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3、标的1的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或本企业);标的2的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租金缴交人均为承租方本人(或本企业),并确保实际使用人为承租方本人或承租方雇员。

4、承租期间发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水、电、气、电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2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12: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五月五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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