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直湖前小区招租店面整修工程已由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湖前小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价为4594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为店面内墙体、水泥混凝土地面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墙体砌筑,水泥砂浆抹面,水泥漆刷白等;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标段划分:/ ;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采用无记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将保证金装入密封袋并注明单位名称。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3日15时整,提交地点: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上及单位公告栏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6层
电话:0591-87606562,联系人:汤先生、杨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