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省直湖前小区18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湖前3座20#车库 |
约23.05 |
346 |
0.2 |
2 |
湖前3座27#车库 |
约23.05 |
346 |
0.2 |
3 |
湖前5座20#附属间 |
约23.05 |
346 |
0.2 |
4 |
湖前19座43#、44#附属间 |
约14.86 |
253 |
0.2 |
5 |
湖前19座A#车库中区 |
约93.07 |
1117 |
1 |
6 |
湖前19座综合一层3#、4# |
约73.23 |
1831 |
1 |
7 |
湖前19座综合一层6#-8# |
约111.67 |
2792 |
2 |
8 |
湖前20座综合一层10# |
约68.18 |
1909 |
1 |
9 |
湖前20座综合一层11# |
约28.73 |
719 |
0.5 |
10 |
湖前20座综合一层18# |
约28.75 |
719 |
0.5 |
11 |
湖前20座综合一层19# |
约22.35 |
559 |
0.5 |
12 |
湖前黄铺1号(湖前23座一层空地2#) |
约15.00 |
375 |
0.3 |
13 |
湖前黄铺4号(湖前23座一层4#附属间) |
约25.40 |
635 |
0.5 |
14 |
湖前黄铺5号(湖前23座一层50#附属间) |
约13.87 |
347 |
0.2 |
15 |
湖前黄铺6号(湖前23座一层通道) |
约13.68 |
342 |
0.2 |
16 |
湖前黄铺7号、8号(湖前34座整座4#、5#) |
约52.98 |
1325 |
1 |
17 |
湖前21座2#、3# |
约57.42 |
1206 |
1 |
18 |
湖前21座4# |
约28.71 |
603 |
0.5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湖前小区内。标的1-18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标的1-11、13、14、16、17、18已办理产权证,未办理土地证。
标的12、15暂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标的1-5、8-15、17、18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居住场所使用;标的6、7、16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不得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与出租方未发生过违约或欠租行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标的的卷帘门及门锁等设备设施如移交时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3、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或本企业)。
6、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5月20日—2016年6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