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号楼沿华屏路商场(三层)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82750元,第四、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号楼沿华屏路商场(三层),面积约4250平方米,简单装修。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用于经营文化、教育、卫生、金融、证券行业或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须为境内企业法人,且:承租方若为文化、教育、卫生、金融、证券行业的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并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承租方若非文化、教育、卫生、金融、证券行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且2015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3个月装修免租期。租赁标的中的空调设备和家具等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2、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含消防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备案并和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装修全程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监管。装修装饰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所有装饰、不可拆卸设备(指地面装修及附着墙体、天花板上的装饰和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造成租赁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及时修复,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4、承租方需遵守“省直屏东城物业管理规定”,有关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空调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与物业公司另签协议,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做好租赁场所内的安全防火、保卫、卫生清洁,秩序管理和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处理好邻里关系,保证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1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