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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3号楼4#、5#店面招租公告

时间:2016-07-20 8:58:58 点击:

摘要提示: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3#楼连接体一层,建筑面积73.0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0.76平方米),简单装修...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3号楼4#、5#店面招租,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05632元。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3#楼连接体一层,建筑面积73.0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0.76平方米),简单装修。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与出租方未发生过违约或欠租行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2、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含消防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备案并和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装修全程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监管。装修装饰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所有装饰、不可拆卸设备(指地面装修及附着墙体、天花板上的装饰和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造成租赁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及时修复,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4、承租方需遵守“省直屏东城物业管理规定”,有关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空调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与物业公司另签协议,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做好租赁场所内的安全防火、保卫、卫生清洁,秩序管理和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处理好邻里关系,保证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1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12: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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