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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产权交易中心关于福州市福新中路70号一层店面招租公告

时间:2016-09-13 15:56:11 点击:

摘要提示:租赁标的:福州市福新中路70号一层店面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62542元,第四、第五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福新中路70号一层店面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62542元,第四、第五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若承租方为银行将免收租赁履约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福新中路70号一层,钢混结构,产权证已办理,面积约259.2平方米,简单装修。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仅限用于经营金融、证券、保险行业或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注册时间不低于3年。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企业。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9、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9月14日—2016年10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上午12: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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