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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楼区白马北路127号活动中心一层1#店面等4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公告

时间:2017-06-13 16:27:08 点击:

摘要提示: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4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4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租赁用途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鼓楼区白马北路127号活动中心一层1#店面

42.80

7210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4.3

2

鼓楼区五四路2174#店面

25.20

14752

8.9

3

屏西104-2#

35.30

2575

1.5

4

武夷山市人民路13504

81.00

619

仅限作为承租人居住场所使用,不得用作商业经营或其他用途

0.4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标的1原租赁期至2017年6月4日,标的2原租赁期至2017年7月20日,标的3、4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对外出租,以上标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标的1-3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3要求承租方为依法登记、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标的4要求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物业水电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或本企业)。

   6、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1、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五、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六、公告期限:2017年6月13日—2017年7月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上午11:00。

   七、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小姐、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省直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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