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屏山大院机关食堂膳食服务工作,提升食堂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食堂就餐卡管理办法。
一、就餐卡类别及办理范围
屏山大院机关食堂就餐卡分A、B卡及临时就餐卡三类。
1、A卡办理范围:(1)屏山大院内无自办食堂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大院周边长期已由本食堂供餐的部分省直机关在编在职人员;(3)大院内无自办食堂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人员。
2、B卡办理范围:(1)屏山大院内各单位原持有食堂就餐卡部分离退休人员;(2)大院内有自办食堂单位,需在本食堂就早、晚餐的在编在职人员。
3、临时就餐卡办理范围:屏山大院内无自办食堂单位因借调、挂职、交流等原因确需在屏山大院机关食堂就餐人员。
二、就餐卡使用范围
1、A卡可全天在食堂就餐和购买食堂面点制品及副食品。
2、B卡可早晚就餐和购买食堂面点制品。
3、临时就餐卡可全天在食堂就餐,不能购买面点制品及副食品,使用期限3个月,到期后因工作需要可续期。
三、就餐卡办理条件和程序
1、提供所需材料:(1)A卡: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B卡: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原就餐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办食堂单位需早、晚就餐人员,提供单位证明,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临时就餐卡:办理人员提供使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办卡人员持以上所需材料到机关食堂办卡服务窗口,填写《屏山大院食堂就餐卡申领审批表》,并交制卡工本费5元,服务窗口给予一站式办理。
3、审核:膳食管理部对办卡申请进行初审后,报服务中心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经由服务中心专题会议讨论审定或上报管理局领导审批。
4、办理:经审核同意后,服务窗口按办卡流程操作并通知领卡。
四、就餐卡的日常管理
1、充值。充值须本人持卡在窗口办理,每次充值不超过200元,月充值不超过400元。
2、查询。就餐卡消费、余额情况可随时在餐厅自助查询机上查询,若发现扣款出现错误,错款差额部分由餐厅予以退还。
3、退款。工作调动、离(退)休、外派等应及时办理退(换)卡手续,卡中个人充值的余额经审批可退还。
五、补贴额度管理
1、工作餐补贴每季度由膳食管理部审核各单位实际补贴人员名单,经计财部复核后,按季输入个人补贴额度并在季末清零。
2、补贴对象的核增(减)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及当月工资核定单办理。当月新增(减)人员,次月予以核补(减)。
六、就餐卡年审办法
1、为防止就餐卡私自转让、赠与、借用或持卡不用,每年底由省机关服务中心膳食管理部组织对就餐卡实行年审。
2、年审主要对各单位办公地点变化情况、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就餐卡与持卡人的对应情况等进行集中审核。
3、省机关服务中心对投诉和反映的问题随时组织调查处理。
七、窗口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
八、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由省机关服务中心膳食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