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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通讯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3-08-30 21:20:57 点击:

摘要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中心的信息简报工作,充分发挥各部室(单位)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反映中心工作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为决策提供服务,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的舆论宣传工作,推动信息简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中心的信息简报工作,充分发挥各部室(单位)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反映中心工作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为决策提供服务,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的舆论宣传工作,推动信息简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通讯员由各部室(单位)自行确定人选并送办公室备案,协助中心做好工作简报、网站等宣传媒体稿件的撰写、摄影工作。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具体人数不限,但人员应相对固定。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变动时,各部室(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送办公室备案。

    2. 通讯员具体负责本部室(单位)的通讯宣传工作,应及时了解本部室(单位)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经部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送办公室。

    3.通讯员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4.通讯员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于每月15日前将信息简报送办公室,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篇。

    5.文字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动,贴近实际,有思想性、时效性、趣味性和可读性。新闻稿件务求真实,名称、时间、数字等一定要核实准确。提倡写短稿,一般情况下,消息稿不超过600字,通讯稿不超过1500字,言论稿不超过800字。

    6.新闻照片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新闻价值高、画面清晰、层次丰富。

    7.中心将不定期举办通讯员培训班,以提高写作水平。每年将对上报信息数量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年底进行通报和奖励。

作者:管理员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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