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中心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各部室所分管范围和领导交办事项时的治安、防火、设备、设施、交通、食品安全、安全用电等项管理。
二、安全管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将不安全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心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管理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行政领导责任制。
三、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主任职责
1.中心主任是法人代表,是中心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
3.审定颁发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安全管理目标。
4.组织领导中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案的编制审定及预案的实施。
5.组织安全工作的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贯穿中心工作的全过程。
(二)副主任职责
1.副主任是所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2.协助主任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中心安全规定,在布置经营服务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3.审批安全措施和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制度、安全规程的落实。
4.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监督,对一时难于解决的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负责与职责相关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案的编制及预案的实施。
(三)部室(单位)职责
1.各部室(单位)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室(单位)安全管理负全责。
2.组织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心安全制度、安全目标、计划的贯彻落实。
3.制定本部室(单位)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管理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在本部室(单位)员工中普及安全知识。
5.组织对安全工作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和报告。
四、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管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消防、车辆管理、食品安全、设备管理、维修等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使中心安全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制定和完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做到科学规范操作。
(四)严格执行中心及各部室(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维护规章,加强对制度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改进工作。
(五)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必须落实到具体部室、个人。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室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
(六)建立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若干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构,做到组织、人员、保障三落实。草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