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示:1、提供所需材料:(1)A卡: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所需材料:(1)A卡: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B卡: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原就餐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办食堂单位需早、晚就餐人员,提供单位证明,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临时就餐卡:办理人员提供使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办卡人员持以上所需材料到机关食堂办卡服务窗口,填写《屏山大院食堂就餐卡申领审批表》,并交制卡工本费5元,服务窗口给予一站式办理。
3、审核:膳食管理部对办卡申请进行初审后,报服务中心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经由服务中心专题会议讨论审定或上报管理局领导审批。
4、办理:经审核同意后,服务窗口按办卡流程操作并通知领卡。